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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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第二天,11月1日开始,格林尼奇警署调集了大批人员找寻那段高尔夫球棍的手柄。他们用摘樱桃的长杆捅遍了莫克利家园子里所有的树,用金属探测仪扫描周遭的地面。他们抽干了贝尔赫文岛上大大小小的池塘和游泳池,搜遍了所有无人居住的房子、棚子、仓库、堆放杂物的地下室,还有附近的海滩和大西洋海域,真真把贝尔赫文跟篦头发似地篦了一遍,但终究一无所获。

    警方综合现场周围各户人家所提供的情况,根据10月0日夜晚那一阵奇怪的争吵声和狗叫声,把凶杀案发生的时间定为是晚9点0分到10点之间。

    作案现场分三个部分,以被发现的次序,首先是玛莎尸体的所在地,位于莫克利家住宅西南方向大约00英尺。玛莎脸朝下匍匐在地,身体略微左侧,头朝东,左臂压在身子底下,头发浸透了鲜血,以至警探们最初根本看不出她头发的颜色。当脸被翻过来后,可以看到玛莎的前额、鼻子和下巴有纵向的剐划伤痕,这些血肉模糊的伤口里和衣服的前襟上沾满了泥土、草屑、小石头碴和松针。看来,作案人是将她脸朝下拖到大松树下的。玛莎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但身体的这一部分,即腰部和大腿,却比较干净。可以推断,凶手是把玛莎拖到这里以后才褪下了她的裤子。

    从大松树往北100英尺左右,莫克利家住宅的西侧,一棵低矮的日本榆树下有两大摊血,直径各为到4英尺。同时在这里还发现了那段11英寸的沾有鲜血的高尔夫球棍杆。

    距此处东北方向4英尺,在莫克利家前院环形车道内的草坪中央,警方发现了少量血迹和高尔夫球棍的棍头以及那截8英寸的棍杆。棍头上也有些许血迹。

    据警方分析,作案的过程与此刚好相反。环形车道内的草坪很可能是第一现场。作案人在这里将玛莎击昏,然后拖到日本榆树处。警方在这两个作案点之间的车道路面上发现了有人被拖过的痕迹:血迹和被剐下的人体皮肉。根据日本榆树下的两大摊血断定,此处应该是主要的作案点,玛莎在这里遭到了致命的攻击。同时,从两摊血的量来看,玛莎停止呼吸后至少在日本榆树下躺了半小时以上,流光了她身上差不多所有的血。从日本榆树到发现玛莎尸体的大松树之间,草地和落叶上有一条明显的弯弯曲曲、血迹斑斑的拖痕。

    后来,在被害人的父亲戴维·莫克利先生的协助下,格林尼奇警方从底特律市警署请来了两名侦探。

    0世纪70年代,底特律是全美凶杀案发生率最高的地方,那里的凶杀案侦探被认为是最富有经验的。再后来,到90年代后期,曾就职于洛杉矶警署的犯罪文学作家马克·弗尔曼也专门研究过此案。据这些行家们的分析,凶犯把玛莎的尸体挪到离莫克利家住宅和街道较远的地方藏起来,说明此人就住在附近,他希望尸体尽可能晚地被发现。第一现场没有多少血迹,表明作案人至少在最开始时并没有想要加害于玛莎。况且该处离街道很近,旁边又有一盏路灯,若是蓄意杀人,决不会挑在这个地方。由此也可以推断,玛莎与作案人很可能互相认识。现场没有因挣扎反抗而留下的打斗痕迹,说明被害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她会遭此毒手。此案发生在莫克利家的园子里,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除了外人进入贝尔赫文岛作案的可能。凶手知道玛莎会来这里,他极有可能跟踪玛莎,或者甚至和玛莎一起走到这里。由此得出的结论很简单,作案人认识玛莎,而且就住在贝尔赫文。

    据此假设再往下推,高尔夫球棍就不是一件事先准备好的凶器,而是作案人随手抄起的家伙。更有可能的情形是,此人以前就经常随身携带此物,所以他手里的高尔夫球棍并没有引起玛莎的警觉。

    警方很快查出,这支高尔夫球棍属于六件套的铁质通尼·宾纳,这种老式的品牌当时在市面上已不多见。该球棍缺掉的部分,即手柄和与之相连的棍杆,总长约为0英寸。

    凶杀案发生后的第一个下午,10月1日,两名警探,泰德·布鲁科和金姆·卢尼来到斯卡克尔家,朱莉接待了他们。作为兄妹七人中的老二和家里唯一的女孩,在母亲去世之后,朱莉不自觉地承担起了许多母亲的义务和责任。她告诉警察,父亲这个周末外出,为了照管在万灵节期间通常会胡作非为的孩子们,老斯卡克尔临走前安排让新任家庭教师肯·利托顿于昨天搬进来。朱莉还说,头天晚上他们去了海滩俱乐部吃晚餐,直到快9点时才回家。

    迈克·斯卡克尔在回答警探们的问题时说,昨天晚上9点左右,被害人玛莎曾经和海伦·伊克斯、杰弗利·拜伦来过这里。他们四个人一起在林肯轿车里听音乐,不久托尼也挤了进来。

    那天下午托尼·斯卡克尔不在家。因为迈克在谈话中已经告诉两名警探,托尼是有人看见最后和莫克利小姐在一起的人,所以当盘查完毕斯卡克尔家的上下人等之后,泰德·布鲁科和金姆·卢尼决定留下来等托尼。托尼直到晚饭前,5点0分左右才回来。根据当时的记录,托尼说他头天晚上9点15分去林肯车里取盒带,看见玛莎等四人,就挤进车里和他们玩了一会儿。约10分钟后,小罗斯顿等过来让大家下车。当林肯车开走时,海伦·伊克斯和杰弗利·拜伦也告辞回家。托尼和玛莎又聊了几分钟,然后彼此告辞,因为他要回去做功课,那时大概是9点0分。托尼最后看见玛莎时,她正离开车道朝斯卡克尔家的后院走去。托尼进屋后不久听见有人摁门铃,是安迪娅·莎克比尔。安迪娅说朱莉准备送她回家,让她过来取另一辆车的钥匙。托尼把钥匙交给安迪娅,然后就上楼去了。

    归结起来,根据林肯车中的四个人,迈克、小罗斯顿、约翰和杰姆·泰利恩,以及海伦·伊克斯和杰弗利·拜伦的证词,再加上托尼自己的话,警方已经可以肯定,托尼·斯卡克尔确实是最后一个看见莫克利小姐活着的人。从这一刻起,托尼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玛莎·莫克利凶杀案的嫌疑人,他当即被带到格林尼奇警署作正式询问。据警方记录,托尼的陈述与其他几位证人的证词一致。

    托尼·斯卡克尔并非当时警方唯一的怀疑对象。嫌疑人的名单上还有一个名字,艾德·汉曼,6岁,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MBA研究生。汉曼家住在奥托罗路和威尔士街交叉口的东南角上,这个街口的东北角便是斯卡克尔家的大园子。汉曼家也是莫克利家的近邻。艾德·汉曼被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有人反映他性情乖张、行为怪异。10月1日下午点,艾德被带到警署询问。同时,警方让他的母亲签署了一份《搜查许可书》并搜查了汉曼家。尽管后来艾德通过了测谎实验,警方也无法证明他与玛莎·莫克利凶杀案有任何关联,艾德·汉曼还是被列为本案的嫌疑人达数月之久。

    凶杀案发生的第二天,11月1日,星期六,法医埃里奥·格罗司博士会同警方、检察官等有关方面对玛莎·莫克利的遗体进行了检查和化验。验尸从中午1点40分到傍晚6点45分,一共进行了6个小时。不出警方所料,玛莎死亡的原因确实为高尔夫球棍所致。

    第一处伤痕是从左耳上方到左边太阳穴的一条凹痕,形状与高尔夫球棍的棍杆相吻合。不少人认为,

    此伤即是使玛莎昏厥倒地的第一击。但后来发现,此处颅骨并无损伤,所以也有人推断,这是在玛莎断气时,其头部枕于那截11英寸的棍杆上而形成的。

    玛莎的后脑右部有四处明显是被高尔夫球棍的棍头猛击而成的伤口,伤口周边大量瘀血,颅骨凹陷。

    专家们认为,这才是发生在环形车道草坪中央的第一击。由于瘀血,所以现场没有太多的血迹。

    致命之伤是在玛莎的脖颈处。凶犯将已经折断的、没有棍头的高尔夫球棍的棍杆从玛莎脖子的右部戳进去,凶器穿过整个脖颈,再从脖子的左面出来。死者肺部严重充血,说明在遭到这致命的一击后,玛莎还没有马上咽气,她仍在呼吸,她的心脏也仍在跳动,从而将血吸入了肺部。

    毒物化验的结果表明,玛莎在被害的那天晚上没有喝酒或吸毒。这一点之所以重要,在于说明了她在案发时头脑清醒,仍然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

    玛莎临死之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如被强X等,那又当如何解释凶手扒下了她的牛仔裤和内裤呢?一种推测是,作案人试图强X她,但不知为什么未能做成,或者是由于某种心理上的障碍,或者是由于外界的干扰,比如有人路过,或听见人声犬吠等等。另一种推测是,作案人试图以这种方式羞辱被害者。若果真如此,则说明凶手与玛莎认识。

    推断死亡时间最可靠的方法是通过观察尸体僵硬的程度和皮肤,特别是伤口周边皮肤的颜色,这些化学变化通常发生在死亡后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之内。可惜在发现尸体后现场没有法医,等到埃里奥·格罗司博士开始验尸时,玛莎·莫克利至少已经死亡0小时以上,要推断出比较准确的死亡时间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格罗司博士只能得出比较粗略的结论:死亡时间为10月0日晚上9点0分至次日凌晨5点。

    若干年后,当本案重新立案调查时,许多人质疑警方最初根据那一阵可疑的争吵声和狗叫声而确定的案发时间,即10月0日晚上9点0分到10点,于是便试图从验尸报告中寻找依据。剩下的唯一线索只有死者的胃容物了。一般来讲,从摄入食物开始至小时内,食物将被消化但仍留在胃里,大约需要4到6小时才能使胃容物排空。格罗司博士的验尸报告中提到,玛莎·莫克利的胃里有大约盎司,合85克,已经消化的半液态食物。据玛莎的母亲莫克利夫人提供的情况,玛莎那天的晚饭是在6点0分左右吃了一个奶酪三明治。玛莎的朋友海伦、杰弗利和吉蒂证实,他们8点左右在邻居家里吃了冰激凌。因此,有专家认为,玛莎的死亡时间应比较精确地推定为当天晚上9点0分到后半夜1点0分。

    10月1日下午,当泰德·布鲁科和金姆·卢尼在斯卡克尔家了解情况时,他们在早餐室的角落里瞥见一堆各形各色的高尔夫球棍,其中有几支也是通尼·宾纳牌,和现场发现的那一支看上去很像是一套。朱莉告诉他们,那是大家平日里走路时用来作手杖的。因为罗斯顿·斯卡克尔不在家,两位警探不便把这些高尔夫球棍带走。第二天,11月1日,待老斯卡克尔在《搜查许可书》上签了字,警方拿走了那几支通尼·宾纳牌高尔夫球棍。斯卡克尔先生说,这套球棍是亡妻安妮的遗物,每支棍杆上靠近手柄的地方都刻有安妮的名字。安妮去世以后,这套球棍交由朱莉保管,但她只是把它们和其他高尔夫球棍堆放在一起。警探们要罗斯顿和朱莉试试看能不能找齐全套一共六支球棍,以排除斯卡克尔家与凶器的联系。

    警方在以后的调查中得知,整个贝尔赫文岛上只有斯卡克尔一家拥有通尼·宾纳牌的高尔夫球棍。不仅如此,格林尼奇所有的商店里都没有这种牌子的高尔夫球棍出售。经与厂家联系,证实通尼·宾纳牌已停止生产出品多年。后来联邦调查局冶金实验室的鉴定表明,现场发现的球棍和在斯卡克尔家找到的那五支的确是同一套。

    警方还听说,贝尔赫文的人们经常看见罗斯顿·斯卡克尔在傍晚散步时手里拄一根高尔夫球棍。据一位邻居讲:“散步时带一根高尔夫球棍是斯卡克尔家人的风格。”

    即使如此,警方也不敢妄下结论。11月日,星期天,警长思梯文·巴瑞在接受《格林尼奇时报》的采访时对记者说:“孩子们在外面玩耍之后,经常把自行车、网球拍和高尔夫球棍等扔在门口的草坪上。”所以作案人完全有可能随手捡到了那支凶器。

    在本案侦破的最初阶段,警方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外来者、艾德·汉曼和托尼·斯卡克尔身上。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托尼·斯卡克尔成了首要嫌疑人。

    1975年11月日,那个黑色长周末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征得其父罗斯顿·斯卡克尔的同意(因为托尼尚不满18岁),并在斯卡克尔先生的陪同下,托尼被带到位于贝赛尼的凡尔费德地区警署测谎实验室。自案发之后,小伙子一直睡不好觉。他看上去疲惫、紧张、心烦意乱、焦躁不安,以至于连续三次实验都未能获得可靠的结果。

    11月9日,托尼再次被带到贝赛尼。据说这一次他通过了测谎实验,但警方一直没有公布实验结果,也没有将托尼·斯卡克尔从嫌疑人的名单上去除。

    事隔多年,记者林·列韦特发现,在格林尼奇警署公开的关于玛莎·莫克利凶杀案的文件中没有这一次的测谎记录,而其他所有的一份不少。后来,林·列韦特辗转获得了测谎实验的录音磁带。他听完后的感觉是,整个实验过程显得非常不完整。托尼只回答了一些简单的问题,如:“你是托尼·斯卡克尔吗?”“你有没有杀害玛莎·莫克利?”,等等,当被问及与作案细节有关的问题时,磁带上没有托尼的回答。

    1975年1月11日,案情有了急剧的发展。当警方再次找海伦·伊克斯和杰弗利·拜伦了解他们最后看见莫克利小姐的情形时,两位年轻人终于将那些羞于启齿的事和盘托出。托尼·斯卡克尔和玛莎之间那些露骨的调情和挑逗似乎很容易使警方推断出杀人动机:玛莎没有满足托尼进一步的性要求,从未遭到过拒绝的阔少爷一怒之下便杀了玛莎。

    1月1日,托尼·斯卡克尔再次被传讯。警方没有披露这次谈话的内容,但托尼被要求剪下几根头发作为样品。

    如果托尼·斯卡克尔真是本案的凶犯,他怎么可能通过测谎仪呢?事实上,在这之前,格林尼奇警方只是听贝赛尼的人说托尼通过了实验,并没有向实验室索要当时的记录。现在办案人员再回过头去查阅,他们也产生了与多年后记者林·列韦特同样的疑问。据为托尼做测谎实验的地区警署技术员说,每当被问到与案情细节有关的问题时,托尼都似乎出现了一片记忆真空。在测谎实验中,所有的问题都是特殊设计的,被测者只需回答“是”与“不是”。测谎技术员说,有时候托尼连简单的“是”与“不是”都回答不出来,人就跟呆傻了似的。

    1976年1月16日,罗斯顿·斯卡克尔签署了一份书面许可,允许警方调阅托尼的病历。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得知,和斯卡克尔家的其他兄弟一样,邻人们反映托尼也有古怪的行为和暴戾的脾气。现在警方想要搞清楚的是,他是否可能在盛怒之下失控杀人,以及对自己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特别是醉酒或吸毒之后所做的事情一无所知,就像有的人在梦游时一样。警方了解到,托尼那天晚上喝了不少酒。

    格林尼奇警署把托尼的病案送给耶鲁大学医学院的豪尔博士,请他在不见病人的情况下,单从其病史作出独立的判断。根据病历的记载,托尼在四岁时曾经从一辆正在行驶的车上往下跳,头部着地,头顶颅骨骨裂而引起脑震荡,昏迷达10小时,住院两周。此后托尼变得性情古怪,好动,爱吵闹,动辄发脾气。有一次他一拳把门砸了个大窟窿,还有一次把电话从墙上硬掰了下来。在他失去控制的时候,斯卡克尔家的人得去请一位大个子会拳术的邻居才能把他降服。豪尔博士的结论是,托尼的神经受到了损伤,他极有可能因暴怒失去控制而杀人。但对所谓失忆却只字未提。

    1976年春天,托尼·斯卡克尔多次旷课,他甚至没有参加月份为母亲举行的忌日纪念,当时有传说他患了流感。4月,托尼因肠胃出血去看医生,又有传言说此病症乃吸毒或饮酒过量所致。后来他去爱尔兰的姑姑家里住了几个星期,尽管斯卡克尔家人说这趟旅行是早就安排好了的,但在这风声鹤唳之时,不免又引起人们一番猜测。

    说句公道话,在本案的一开始,斯卡克尔家,特别是罗斯顿·斯卡克尔对警方的调查工作还是相当配合的。他允许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随时搜查他家的住宅,甚至还交给办案人员一套斯卡克尔家族在纽约州温德汉滑雪区别墅的钥匙。

    贝尔赫文岛的居民们都知道,斯卡克尔家与当地警署之间一直保持着非常友好的关系。罗斯顿·斯卡克尔向来出手大方,特别在妻子安妮去世以后,尽管家里雇了不少佣人、保姆和家庭教师,经常外出的斯卡克尔先生还是为儿子们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头疼不已。人们经常看见下了班的警察在斯卡克尔家忙里忙外,接送公子小姐们上下学,在开派对的时候为客人们泊车,以及跑腿、送信、买东西等等。这些杂活儿对收入菲薄的警员们十分重要。在1975年,一个格林尼奇警探的全年工资不过1.5万美元。贝尔赫文的私人保安队基本上是由不当班的警察组成,他们在巡逻的时候会不时地把车停在斯卡克尔家的豪宅前,然后进去喝一杯咖啡,或吃一片三明治。警署的头脑们更是斯卡克尔家的常客。据说由于这层关系,无论小斯卡克尔们闹出什么出格的事来,当地警方都会为他们“妥善解决”。人们不禁要问,这类事情是否也发生在玛莎·莫克利凶杀案的调查中?

    在警方调阅托尼的病历后不久,斯卡克尔家中断了与警方的合作,同时聘请资深刑事律师蒙尼·马格利在与警方的交涉中代表斯卡克尔家的所有家庭成员和工作人员。蒙尼·马格利要求斯卡克尔家族的任何人不得再与办案人员谈话,但他允许警方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在斯卡克尔家众多的工作人员中,有一个人引起了警方特别的兴趣,他就是在玛莎·莫克利凶杀案发生的当天走马上任的家庭教师肯·利托顿。

    肯·利托顿毕业于名校威廉斯学院,在校期间他曾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和挺不错的运动员。在玛莎命案前后,肯就职于布朗维克男子私立中学,是该校的理科教师和橄榄球队教练。肯·利托顿聪明、硕健,在师生中都有很好的口碑。斯卡克尔家有三个孩子是他的学生,托尼、约翰和大卫。在此之前,肯曾受罗斯顿·斯卡克尔之托临时照管小斯卡克尔们。这次他刚与斯卡克尔家签订了长期的合同。罗斯顿需要的家庭教师不光能帮助孩子们的功课,还得身强力壮,能制服那帮野性十足的小衙内。

    因为肯·利托顿的房间还没有收拾出来,1975年10月0日,肯搬进斯卡克尔家的第一天,斯卡克尔先生让肯暂时住在他自己居住的主卧室里。这间卧室在二楼的东南角,有一个很大的阳台正对着威尔士街和莫克利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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